台灣公投門檻全球最高 不符民主精神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立委管碧玲6日於教育文化總質詢時,針對台灣公投雙二一的高門檻設計質問江宜樺院長。管碧玲指出台灣公投門檻堪稱世界最高,全世界有此雙門檻除了台灣就是俄羅斯與義大利,且義大利是僅有廢除法律案才採此高門檻設計。台灣要求政策複決雙門檻,在民主國家中可說是絕無僅有。

管碧玲說,世界上大多成熟民主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法國、冰島等,都沒有設公投門檻限制。英國過去多次討論過公投門檻,幾度有國會議員提案立法,但近十年的英國政府,皆認為設立門檻就是給不投票者否決權,在基本原則上就不合程序正義及民主精神。這樣一來,想要否決公投者,就可轉而宣傳不去投票、而非投否定票,如此違反公投設計意義。

管碧玲指出,英國政府的顧慮果然在台灣發生,台灣共辦過六次公投,每次公投都有人動員拒領選票,江宜樺本人就在2004年公開撰文抵制「強化國防」公投、呼籲拒領選票;國民黨更誇張,連2008年自己發動的「返聯公投」,黨內就有人公開拒領選票。管碧玲指出公投設門檻的結果,必然有人動員反投票。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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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投門檻之所以應該降低

 

工商時報【本報訊】

最近兩個月來,台灣社會不斷上演「危機總動員」的翻版,從318太陽花運動到林義雄絕食的反核運動,中間還有一些比較小型的「衍生性運動」,例如白狼張安樂號召的「白色正義聯盟」是從學運佔領衍生的「反反對運動」,「大腸花運動」是不願結束學運所衍生的後續行動,至於蔡丁貴從長期「公投廢核」運動轉為激烈的包圍立法院行動,除了與林義雄的絕食呼應,也反應對立法院代議民主效率低落的不滿。太陽花運動佔領國會的初期,各界一片叫好,對於脫法脫序行為以「公民不服從」理論來詮釋、包容,事實上更反應社會大眾對立法院功能長期不彰的徹底失望。

經過這些運動的衝擊,再一次驗證這個長期以來大家抱怨連連卻又無可奈何的現象:立法院院會24天停擺,竟然沒有造成法案審查的嚴重落後。雖然有一、二個攸關民生的法案確實受到影響,然而整體所展現給社會大眾的是,原來我們的代議民主是如此的缺乏效率。如何補強無效率的代議民主,勢將成為新一波的社會運動議題。在野黨嗅覺比執政黨更加靈敏,表面上同意撤除「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看似退讓,實際上是「退一步進兩步」:一方面藉撤案讓現行公投法的不合理更加凸顯,另一方面蓄積動能,未來藉著主導修改公投法來強化其議題創造力,並擴大其社會影響力。

我們對兩黨的政治算計沒有興趣,只希望客觀探討修改公投法降低門檻,藉以補強現行代議民主的可行性。從民主政治的理論而言,代議民主本來就是因為直接民主無法落實所產生的替代品,如今又想藉直接民主去補強代議民主,這看來似乎是個邏輯不通的命題。然而,針對某些重大議題以公民投票去直接探究民意,則是一個兩難之間的妥協之道。首先,不是一切公共議題都適合藉著公投去探究民意,這在現行的公投法裡已經明白規範;其次,公投要確實可行,才能真正探究民意、解決爭議,否則治絲益棼,歷次公投的失敗經驗,正顯示高門檻的「技術擊倒」,無助於化解社會紛爭。

現行公投法最令人詬病之處在於它的高門檻,亦即「雙二分之一」的規定:參與公投人數需達全國選舉公民人數二分之一,並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過該項公投議題。表面上,如同江揆所說,只要「四分之一加一票」即可通過,這哪算高門檻?實際上,即使社會上只有三成的人反對某議題,這三成的公民只要缺席投票,除非該次公投的投票率超過七成,否則只要其中又有三成投下反對票,就可以使該項公投議題被否決。換句話說,即使投票率高達七成而通過「二分之一」參與的第一個門檻,但在這七成投票者中因為有三成反對,因此得到的票數只有四成九(70%x70%=49%),從而無法通過「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的這個門檻。結果,三成的反對者就可以否決七成的贊成者,這種「少數凌駕多數」的現象,使現行公投法藉公投探究民意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因此,要藉公投補強代議民主,其前提條件在於降低現行公投門檻,否則公投「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自己都被少數凌駕,還想幫代議民主救駕,自然是緣木求魚。降低現行公投法門檻的版本中,民進黨提出「不設投票數的門檻,但同意票數需超過全國選舉公民人數四分之一」的版本,倒是落實江揆「四分之一加一票」即可通過公投議題的說法。執政黨行政院長的公投論述,竟然成為在野黨據以修改現行公投法的依據,出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狀況,雖似反諷,然而既然在野黨與執政黨都認同,實際上應是兩黨可以務實採行的版本。

另一個比較被認同的版本則主張,以現任立委總得票數之三分之一作為參與投票數的門檻,其理論依據在於若要補強現行代議民主的不足,則直接民主的投票人數以現有立委得票總數而不必以全國選舉公民人數為計算基礎,並且由於目前立法院只要三分之一的委員出席即可開會,因此倡議以現任立委得票總數之三分之一,作為公投參與投票總數之門檻。另外,由於法案或預算在立院只要有出席委員的過半數通過即可,因此主張通過公投議題之有效票數門檻為立委得票總數的六分之一(1/3 x 1/2 =1/6)。

不論各方主張的版本為何,在公投法的修法上其共同點都在降低現行的公投門檻,希望有效地藉著公投來探究民意,藉以補強現行代議民主的不足。我們甚至進一步期待,公投法的修法不只降低公投門檻而已,也能更加落實「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的立法初衷,讓創制、複決兩權也能與重大議題的准駁都在公投中順暢運行。然而,諷刺的是,這一切的期待,竟然需要由有待補強的代議民主機構立法院來完成,這會不會成為奢望呢?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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