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柯文哲:如果廢死 需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風傳媒

 

廢死議題再度躍上檯面,台北市長柯文哲31日表示,隨著歷史進步,觀念會慢慢改變,現階段他的態度就是:台灣如果選擇廢除死刑,應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社會應在兩者間作出選擇。

29日,北投文化國小一名小二女童,在廁所遭到割喉,急救後宣告不治。此案引起群眾憤怒,要求執行死刑聲浪再起,有網友在臉書成立活動,號召群眾上街要求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及長期提倡廢除死刑的社會民主黨立委參選人苗博雅,臉書也湧入上千名反廢死網友的批評、詛咒、謾罵。

而31日上午,柯文哲也被問到死刑存廢問題。他表示,廢死是過去選舉時,絕對不要碰的議題,一提到就會搞得自己鼻青臉腫,但事實上,台灣沒有一項議題,在民意上的一致程度比廢死議題還要高,這是社會多數現象,甚至超過反核四的支持度。

反廢死 台灣民意一致程度超高

柯文哲31日上午出席覺修宮捐贈救護車典禮,會後受訪時表示,過去曾有外賓問他,身為文明國家的台灣,怎麼還有死刑?但他認為,這是歷史文化長期累積造成的,當時漢高祖與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有2000年的文化,不能因為這項政策,就批評台灣不民主。

去年5月,台北捷運發生鄭捷無差別殺人事件時,柯文哲也曾對死刑發表意見。他表示,死刑存在與否,與重大犯罪沒有關係,而這也在學術研究上證明,國家可以指出進步的方向;不過存廢之間,仍需遷就民意。

女童救不回來 柯:這個感覺我知道

對於榮總搶救女童的過程,柯文哲說,女童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因為身體不同組織缺氧耐受性不一樣,所以會發生心臟恢復,腦沒有恢復的情況,再從腦引發後續一連串併發症。

以他過去裝葉克膜經驗,也常發生這種事,社會局長許立民以前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許立民當天探望女童回來跟他報告狀況,他一聽就知道不妙,就是典型心臟救回來,腦袋沒救回來。

柯文哲說,整個團隊拚命救,最後還是沒有救回來,「我以前當(台大醫院)主任,這個感覺我知道。」

==================================================================

【讀者投書】王士齊: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

 

photo credit:flickr@barockschloss,CC BY 2.0

這篇是給對兇手行為感到義憤填膺而支持死刑的人、以為只有死刑跟廢死兩種選擇而持續深陷在二元對立中的人。

台灣最近幾年的無差別殺人案增加,而且手法驚人,從這個事實,我們可以得出兩種可能:

1.喪心病狂的人變多
2.社會結構出了問題

而很不幸的,這兩種可能都有高度機率是事實,且兩者彼此可能有因果關係。

發生了這麼多無差別殺人事件,很多人大聲疾呼要維持死刑,並因此痛罵廢死。

但我認為無差別殺人的增加跟我們普遍在探討死刑存廢與否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目前根本尚未廢死。

也就是說,無差別殺人的「增加」跟死刑存廢「無關」。

不過因為我自己對兇手感到無法原諒,也認為他罪該萬死,所以想討論一下到底什麼刑罰最適合這種無差別殺人犯。

今天我想討論的,是一種取代死刑,比死刑更能懲罰兇手的刑罰。

首先,無差別殺人跟一般謀殺不能放在同一個標準檢視,因為會犯下無差別殺人案的兇手,往往有特殊的背景或動機,甚至可能已經喪失人類基本的人性。

不管如何,我跟大部分的人一樣,認為兇手罪大惡極、罪該萬死。甚至,我認為兇手的罪,已經不是死刑可以有效懲罰的程度。那哪一種刑罰可以比死刑更能懲罰無差別殺人呢?

答案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依據《刑法》第三十三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依據第三十五條,無期徒刑比死刑輕,比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重。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其他重要規定有:

第三十七條(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第六十三條(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第六十四條 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第六十五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七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第七十九條(假釋之效力):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過去曾有許多本刑是唯一死刑的罪名,但大多數已廢止或本刑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而部份本刑原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名,本刑相應修正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點來了,台灣目前的無期徒刑不但可以假釋,而且假釋率很高、平均出獄時間又很短;因此在臺灣,實際上除了死刑外,重罪犯被永久隔離的可能性接近零。

那為什麼我認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改良式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能懲罰兇手呢?

很簡單,因為無差別殺人的罪,並非一般謀殺那種有計畫、有判斷力的犯罪,

很多時候,這些無差別殺人的兇手,眼中是沒有法律的。

法律只是社會環境裡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其他包括政治、經濟、家庭、文化、教育、媒體,都會影響我們面對事情時的處理方法,社會控制、世俗的法條只是其中一項,而且經常是被衝動、失去理智的兇手所忽略的一項。

兇手眼中沒有法律,並不一定代表他不在乎刑罰,可是在台灣尚有死刑的情況下,卻阻止不了無差別殺人,或甚至無差別殺人的兇手,他本身早已認知到,無差別殺人的後果,只有死刑或被判死刑的機率很高。

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其實比死刑更殘酷,這項刑罰不是用短暫的方式剝奪兇手的生命,而是以漫長的方式剝奪兇手的自由,讓兇手與社會永遠隔絕,而最終兇手仍難逃一死。

有極端人道主義者甚至反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認為把兇手關超過30年,完全不能要求死亡,簡直生不如死,比死亡還可怕。

為什麼針對無差別殺人要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 ?

因為根據統計,台灣目前被判定死刑而尚未伏法的人中,有高達四分之一是無差別殺人,而最近無差別殺人在台灣開始增多,很類似90年代之後的日本社會。

其實台灣在早期,無差別殺人案件次數跟現在比起來少之又少,無差別殺人的激增與社會環境變化有密切關聯。

而在很多案件中,我們發現,無差別殺人的兇手其實是因為種種因素想自殺,但卻懦弱、沒有足夠勇氣自殺,因此透過無差別殺人來讓國家判他死刑、代替他執行自殺。

當兇手犯下無差別殺人的同時,某種程度是宣告自己的死亡,也正是因為如此,死刑的存在,只是讓兇手逃避該面對的責任之工具。

多半支持死刑的人認為,透過報復可以制裁兇手,所謂殺人償命。但在無差別殺人兇手身上,死刑不但無法報復兇手,還是便宜了兇手:

1.無差別殺人的罪超過死刑,用死刑無法等量消除
2.兇手不在乎死刑,甚至企求死刑

殺人根本沒辦法償命,在無差別殺人上尤其如此。

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
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
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蓋瑞‧史賓斯《正義的神話》

這是很多支持死刑的人喜歡的正義神話。

先不論將報復這種還停留在漢摩拉比時代的原始仇恨放到死刑上是不適合,但很明顯,殺死無差別殺人兇手的報復是一時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報復卻是永遠的。

兇手必須一輩子日復一日的在監獄中承受來自內心、外在的折磨,而這種折磨,絕對比一槍斃命讓犯人瞬間解脫來的大。

至於寬恕,我認為死刑才是對無差別殺人犯最大的寬恕。

當兇手可以毫無罣礙的規避該負的責任,用簡單的方式結束生命甚至感覺不到太大痛苦,死刑根本是在寬恕已經失去人性、希望逃避現實世界的無差別殺人犯。

先不論支持死刑的人有沒有辦法分辨程序正義跟實質正義,重點在於:

1.死刑是廉價的正義
2.死刑並非「唯一的正義」

這裡所謂的廉價,指的是國家除了把他殺死之外,想不到更好的方式處理他,也因此用最簡單的死刑將他結束生命,但兇手死了,不但正義其實沒有太大的伸張,頂多是一種對受害人心理上的補償,再者我也認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比死刑有更永續、完整的補償性。

而今日死刑真正的廉價也被打破了,美國的經驗顯示,死刑其實比終身監禁還花錢。

台灣去年的受刑人自營作業跟委託加工合計產值達十億元創下新高,如果終身監禁搭配受刑人財務自主,是很有可能不花額外金錢來維持這樣的刑罰的。

如果「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辦法做到比死刑更節省成本(別忽略了死刑誤判的國賠)平日慣行功利主義的台灣社會,是否該研究一下呢?

如果將某些無差別殺人視為一種「極端式自殺」,那我們要去探討,為什麼近來這種無差別殺人這麼多。

涂爾幹將自殺的前導因素順序整理為:

社會良心→社會表徵→社會趨向→自殺率

而涂爾幹特別強調社會趨向對自殺率的直接影響,並將自殺分成四種:自我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序性自殺、宿命性自殺。

(對於極端式自殺,可以見報導→鄭捷:不敢自殺 殺人才能判死刑龔重安:怕痛沒勇氣自殺 才想殺人換得死刑

這四種類型都與社會的制約性與整合度有關,制約性是社會外在壓力;整合度是價值與道德內化於個人的程度。

而通常無差別殺人以求死刑的類型,尤其在近年來,多半是偏向自我型、宿命性。

自我型是因為社會整合度低,社會趨向低落,個人覺得在社會中沒有意義或目的,追求利益或興趣失敗時,轉而訴諸自殺以尋求解脫。

宿命性則是因為社會外部壓力太大,感到人生無望而走上絕路。

當然我們不能排除以無差別殺人做為極端式自殺的人,是因為偶發的個人心理因素,與社會趨向沒有關係,不過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早期社會,進入後現代社會很難有完全不受到社會趨向影響的無差別殺人。

當然,即便有社會因素,無差別殺人者選擇了殘忍的手法做為手段時,我們便不能否定他個人的行為與相對該受到的懲罰,但台灣過度重視個人的動機、家庭成長、兇手個性等,並以亂世用重典、大力提倡死刑的重要,反而忘了去尋找無差別殺人真正的根本性原因。

而如果無差別殺人只是偶發的例外狀況,與社會趨向無關,那麼即使用任何方法也沒辦法阻止其發生。

當我們認知到社會因素對無差別殺人的影響後,除了改變社會結構以外,有人認為還有一個方式,沒錯,就是支持死刑者很重視的嚇阻。

嚇阻分為特定嚇阻跟一般嚇阻,特定嚇阻針對個別再犯,一般嚇阻針對其他人。

而死刑、終身監禁皆沒有特定嚇阻功能,因為已經死亡或與世隔絕就不可能再犯。

一般嚇阻的部分,早已有研究顯示終身監禁不比死刑差(Klein 1978),絕大多數死刑嚇阻的研究,也不支持死刑比長期監禁更能嚇阻殺人案件,這也是為何1980年以後,最近30年來學界漸漸將重點放在應報理論上的原因。

但以上的研究都是針對殺人案件,而不是特定針對無差別殺人,所以即便終身監禁被證實嚇阻作用比死刑高,加上以懲罰的觀點來看,終身監禁的人犯必需長期生活在監獄裡面而被剝奪人身自由,比起死刑一槍斃命,更具痛苦性及威嚇效果等等,我還是非常反對用嚇阻來討論無差別殺人。

因為,最根本的問題,即無差別殺人兇手在乎嚇阻嗎?

無差別殺人跟一般殺人案就是不同,而且嚇阻是建立在人能理性判斷後果的前提下才有嚇阻功能,前面已經說過,無差別殺人的兇手大部分在犯案時都已經失去理性,有些甚至喪失基本人性。

而用死亡來當作一個嚇阻手段,對於一般人而言,也就只是操弄恐懼死亡的心理,不會影響有理性的人犯下無差別殺人案,但對於無差別殺人的兇手而言,特別是利用無差別殺人當作極端式自殺手段的人,死刑反而是吸引,不是嚇阻。

但終身監禁就不同了,對於一般人而言,被關一輩子跟死亡相比或許嚴重性少了一些,但同樣可以理性判斷來達到嚇阻,但對於無差別殺人的兇手,或許反而是一種嚇阻,讓他無法一償死願,而必須苟延殘喘。

而以死刑嚇阻製造的恐懼,對於解決無差別殺人的背後動機沒有幫助,終身監禁卻可以幫助理解、釐清動機。

也有統計數據認為,死刑無法減少犯罪(對重罪犯來說,在監獄外的死亡率比在死囚監獄的死亡率高),但延長監禁時間則很有效。

應報角度來說,洛克雖然認為殺人犯損害的生命法益無法彌補,所以必須處死,但對於無差別殺人者來說,死刑不但減輕了他應付的代價,更可能讓他達到殺人目的。

相反的,終身監禁可以用不同方式,來製造比死刑更有可能平衡兇手應付代價的懲罰。

前面談了很多理性,現在來談談感性,假設有一天,我最愛的人被無差別殺害:

1.我會憤怒、想報復加害人,將他碎屍萬段
2.我會希望加害人用一輩子的時間自我懺悔

當我發現,將他碎屍萬段跟讓他懺悔一輩子矛盾衝突時,我該怎麼辦 ?

這個答案我不知道。

但是當我發現這個無差別殺人的兇手只要一死,就一勞永逸,而我必須面對一輩子的痛苦時,我反而會希望他被終身監禁,一起體會我的痛苦。

而甚至我發現他早就不在乎死亡,而且希望死亡時,我恨不得他不要死,終身監禁,然後每天睡覺夢到被害人的鬼魂,想死也沒辦法死。

我認為,死刑對受害者與其遺族無法產生具體、實質幫助。

終身監禁,讓兇手隔絕於世界,並用受害者來譴責他數十年,長年紀錄兇手懺悔圖像文字,或其他方式,都更有可能給受害者與其遺族帶來永續的幫助。

死刑對補償受害者家屬能做的有限,具體、實質的幫助來自賠償與兇手的懺悔。

終身監禁,雖然不保證兇手一定會在有生之年懺悔,但總比一夕槍決機率來的大。

死刑有時會造成二度家庭悲劇,塑造更多的破碎家庭,反而產生更多社會問題,而終身監禁沒有這個問題。

剛剛提了不少支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動機,我們談一下支持死刑的動機。

社會上多數會支持死刑的人,有兩個面向的動機:

是因為相信「死刑可以讓社會變好」,出發點是善意的。

是因為相信「死刑是最大制裁」,出發點是懲罰性的。

如果相信死刑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好,相對的,也要去思考死刑製造的負面成本有沒有超過正面效益,而不是只要求廢死者去思考自己親人被害的心情。

例如: 假設一百個死刑中有一個誤判,而那個誤判是你的時候。

在一面倒痛罵廢死倡議團體的時候,也要記得有一天你萬一你被誤判時,這群你曾痛罵的人會毫不猶豫的來幫你奔走。

如果相信死刑是最大懲罰,而不思考其他刑罰方式的可能性,只是在一味的忽視無差別殺人的兇手可能潛在的極端式自殺。

許多的死刑支持論述,都仍有部落社會式的私刑心態,贖罪、公開槍決式眾、廢死的人都去死等等,卻忘了思考該被懲罰的到底是殺機還是人命、死到底是懲罰還是獎勵。

過度陷入死刑等於殺人償命等於正義,認為自己的正義就是全世界的正義,而沒有思考,到底什麼是罪,什麼是罰。

太宰治的《人間失格》中,有一段關於罪的反義詞的對話,從罪/法律、罪/神、罪/善、罪/懺悔、罪/告白,到最後得出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與罰的答案。

然而我們常陷入一種,連罪都還不確定,就在想罰的狀態,甚至以為罪的另一端不是罰,而是死亡,這種非黑即白、二元思維的危險,加上立即反射式的聯想,很容易限縮我們的選擇。

即便這個社會有人無處容身,我們也不應該、也沒資格審判他的靈魂。

在司法程序走完以前,直接以個人主觀的正義認定審判他該死,就是一種罪/死的立即反射。

當有一天,台灣的無差別殺人犯在被監禁了數十年、日復一日受內心煎熬與折磨後,臨終閉眼前真心懺悔的那一瞬間,刑罰才真正發揮了最大效果。

這也是比死亡更大的制裁。

支持廢死不等於寬恕犯罪,這種基本邏輯很多人還是不懂,就先貼上標籤,這種行為簡直是媒體未審先判的翻版。

總結而言,我前面想討論的只是一種比死刑更能懲罰無差別殺人犯的可能性。

但我觀察到在這一波重大刑案時,大眾往往選擇任由怒氣、情緒無限上升,將與廢死倡議團體無關的無差別殺人動機怪罪到其身上,彷彿在找代罪羔羊一般。

況且在台灣尚有死刑的情況下,發生了無差別殺人事件卻牽扯到廢死,不去思考造成事件的根本因素,也不去思考死刑本身是否有問題,是否有比死刑更好的刑罰,卻只將問題簡化成殺人償命,並沒有辦法改變任何事。

死刑與廢死從來不是是非題,而是可以有多元方式來搭配、選擇。

除了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外,更有延長重大暴力犯罪者、提高再犯率犯罪者的平均服刑時間,延長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並有效的監控已假釋或出獄的重大暴力罪犯、高再犯率者等等方式。

暫時保留死刑、逐步減少死刑犯,增加終身監禁比例也是一種方式。

將死刑視為認罪協商的工具,全面改採終身監禁,實質廢死也有可能。

我認為目前無差別殺人案件應該讓我們去正視社會環境的問題,而不應該再把焦點放在死刑存廢上,畢竟,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從殺機下手。

而破案率提高,破除僥倖心態,也是嚇阻一般殺人犯罪較有效果的方法,但很可惜,台灣仍停留在亂世用重典的落後思考中,不去想什麼樣的刑罰有真正制裁目的、真正有效果,反而期望用無限延伸的重罰來阻止失去人性的殺人犯。

不面對社會結構的問題,總有一天無差別殺人會以其他形式的犯罪出現在社會當中。

當有比死刑更好的方法來處理無差別殺人,為什麼我們不思考這些可能性,反而一聽到廢死就急著否定、汙名化呢?

我認為台灣的社會狀況、獄政系統、民間風氣、教育方式還沒到達挪威在烏托亞島殺人案時的水準,也同意國情不同這點,也因此我認為現在不適合直接廢除死刑。

但是既然有比死刑更佳的數種方法,我仍然希望幾年後,台灣可以走向以其他刑罰取代死刑的方向。

而這段期間,首要之務,是正視社會環境的問題、改革獄政系統、解除大眾對廢死與否的二元價值判斷。

(作者就讀於成功大學歷史系,曾任成大國際社社長)

=================================================================

段宜康:遺憾死刑議題成為政治鬥爭手段 – 風傳媒

北投發生國小女童命案後,死刑再度成為討論話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前天(30日)先在臉書反擊藍委蔡正元以廢死攻擊蔡英文的言論,並稱自己廢死的理想不變,他於今日受訪時又再度重申,馬政府簽署了人權公約卻沒有作為及配套,這才是國內外都不滿的原因。段宜康表示,當初兩公約入法是藍委也沒反對的朝野共識,如今卻變成政治鬥爭手段,令人十分遺憾,也讓執政治脫逃責任。

段宜康今天表示,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人權公約施行法》,並且經由總統簽署,對國內和國際宣誓台灣要往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當然,需要克服的障礙非常多,包括取得社會一定的共識、法律配套作為,這些都不是一蹴可幾,但這是要努力的方向。

段宜康說,「我們現在做了配套沒有?」這是現在的政府不斷被抨擊的一點,馬總統在簽署兩公約之後拿來作為政績,但沒有努力去做配套,兩公約等於沒有簽,這是受到國際抨擊以及國內不滿的重要原因。

段宜康也表示,當馬總統把兩公約提到立法院來的時候,並沒有看到國民黨立委反對,如果這是朝野共識,就必須要對社會說明為什麼要往這個方向來做。段宜康接著指出,我們並不希望在社會受到非常大的衝擊時,廢死議題被拿來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也不希望消費遭受不幸的家庭,更不希望政府無能,就拿廢除死刑作為擋箭牌移轉焦點。

段宜康再次強調,廢除死刑是包括他在內,許許多多立法院內外的人,共同希望努力的目標,但並不是一蹴可幾,需要取得社會共識、取得法律和制度配套作為。他也強調,如果大家只是把焦點放在兇手有無伏法、有無執行死刑,就是大家放過了政府應該要承擔的防制犯罪的責任,讓執政者脫逃責任。

段宜康坦承,主張維持死刑仍是民調多數意見,雖然把廢除死刑當作理想,但還需要配套及社會對話,其實許多的聲音都要求政府往廢死方向努力,包括大家所提到的民進黨黨綱,也都是朝研擬此議題可能性的方向,他不相信台灣社會連討論、談論、往這個方向推都不允許,也不相信台灣社會在悲劇發生後,就簡化為「政府就是要馬上廢除死刑了」,讓問題無法得到理性討論的空間。

但段宜康遺憾地表示,他對國民黨的朋友最大的質疑在於,他們把一個可以理性討論的重大社會議題,當作政治鬥爭的手段,犧牲理性討論的空間,讓他覺得很遺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台灣萬里晴 的頭像
    台灣萬里晴

    台灣萬里晴~Taiwan~

    台灣萬里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