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闌尾」3天募千萬 未申請專戶恐觸法

 

 

以罷免不適任立委為號召的「割闌尾」計劃行動,昨天舉行記者會,將對國民黨三立委「林鴻池、蔡正元、吳育昇」展開罷免行動,聲稱募款已經超過1千萬元,不過內政部跳出來表態,相關募款活動可能違法,對此割闌尾行動發言人則回應,他們自己認定相關募款屬「預購」行為,已找義務律師團研議相關法律問題。

抗議民眾:「出來面對。」大剌剌「路過」被他們認定像「闌尾」一樣,該割除的立法委員服務處,網路上頭更號召要連署罷免,剪輯影片「割闌尾」行動號召群眾關注,更透過專為社運服務的集資網站VDemocracy募得1086萬,不過內政部跳出來呼籲相關募款活動可能違法,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這個發起罷免立委的活動,我們認為是屬於一種政治性的活動,政治活動募款按規定也是要申請。」攤開割闌尾計畫網站,上頭募款計畫洋洋灑灑羅列行政、文宣所需經費,還包含連署文件列印、回郵信封等預算需求。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林惠美:「沒經過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就進行公開募款的話,根據政治獻金法26條第1項的規定,它有涉及刑責,它是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可以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金。」割闌尾行動林姓發言人:「有許多人覺得說我們現在是一群人合起來就進行一個「預購」的行為,目前是我們的義務律師團正在幫我們研究。」割闌尾行動林姓發言人表示,因為該網站上還有衣服、鋼筆、明信片等物品認購,內部認定屬「預購」行為,但內政部表示如果是為了罷免立委的活動。不只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還涉及了選罷法刑責,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你在進行罷免案,除了進行連署等必要活動之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導活動,這是有規定的。」內政部大動作呼籲表態,惹得支持割闌尾學者不滿,批評內政部根本是圍事小弟,但割闌尾行動是否違法,還得等監察院、中選會監察小組進一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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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郭董要罷免陳歐珀 贊成反對兼有

宜蘭民眾楊心怡說:罷免錢由鴻海郭董出她支持罷免。游芳男攝

2014年05月06日18:14
 
 

民進黨籍立委陳歐珀昨天在總統母親喪禮鬧場,鴻海郭董看不下去,今天下午表態出錢要宜蘭人罷免陳歐珀。今天傍晚宜蘭縣長林聰賢不願對罷免一事表示意見。

宜蘭民眾楊心怡(30歲、服務業)說:陳歐珀在總統母親喪禮的表現「有點不太適合」,若罷免陳歐珀的錢是鴻海郭董出的話,「那很好啊!我支持」。另,要是用到納稅人的錢來罷免,「那我是認為不需要」。

而宜蘭民眾裘以安(34歲、家管)則表示:陳歐珀在人家喪禮中的言行,「我覺得真的是不必要那樣」,但郭董實在不需要做這樣激烈的反應,「公道自在人心,反正民眾自然會用選票來反應對此事的意見」、「陳的行徑只是一時的情緒反應,不需要用到罷免來制裁」。(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民眾裘以安不支持罷免,因未來選票會制裁陳歐珀。游芳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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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人士:郭董出錢叫人罷免 有違法之虞

新頭殼newtalk2014.05.06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今(6)日表示,個人願意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站出來罷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監察院內部人士表示,郭台銘如果自己出錢、自己推動罷免活動,則無涉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但如果是捐錢給他人去推動罷免,則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收受人如果沒有成立政治獻金專戶,則有觸法之虞;而且超過一定金額上限,也算違法。

據政治獻金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受理政治獻金申報的機關則是監察院。監察院昨天曾針對「割闌尾計畫」的募款發表新聞稿指出,該活動的發起團體或個人,若未依法成立政黨、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資格,也未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前述募款行為將有觸法之虞,民眾應該注意。

監察院指出,查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依同法第10條規定,擬收受政治獻金者,尚須經過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經監察院許可後,始得為之。

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於陳歐珀給予嚴厲譴責,並表示個人願意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站出來罷免陳歐珀。對此,監院內部人士表示,他們還在與內政部就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定與適用範圍進行討論。

監院官員以個人身份指出,如果郭台銘是自己出資、自己進行罷免陳歐珀,那就不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官員說,但如果郭台銘是出錢給其他團體或個人進行罷免活動,則需按照政治獻金法規進行,收受人也需成立專戶,並報經監院許可。同時,在捐款上限部份,若捐給個人最多每年每人不得超過10萬;捐給所有個人總和則不得超過20萬元。如果捐給政黨,每年每政黨不得超過30萬元,捐給所有政黨的總和則不得超過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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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闌尾募款違法?內政部挨批淪打手

 

反服貿學生發起「割闌尾計畫」,要罷免藍營立委,獲得熱烈迴響,短短3天在網路上募得1000多萬元,不過,內政部認定是政治活動,質疑募款恐怕有違政治獻金法,多次參選罷免宣傳活動的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反嗆,內政部打壓公民權,淪為打手。

北市公館這家咖啡館一進門,立了一個牌子「割闌尾計畫連署書回收處」,特別闢一個專區,代收實體連署書,是為了確保連署書不會莫名「被消失」。

咖啡館人員:「不是很信任郵局怕被弄丟吧,想透過快遞或是宅急便的方式,請我們代收這部分我們也願意配合。」

擔心官方會搞小動作,不是沒有原因,前一天「割闌尾」宣布募款,短短3天募得的1000多萬,內政部馬上出手,質疑割闌尾屬於政治活動,應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如果沒有設立專戶,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到100萬罰金,募款資格也僅限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割闌尾這三項通通不符,若查明屬實,依法可沒收款項,並處以收受金額2倍罰鍰。

割闌尾發言人林先生:「詢問我們的義務律師,他們是告訴我們,目前這樣是沒有違法的問題。」

行政院長江宜樺vs.陳亭妃:「割闌尾的募款,你們應該是用溝通的方式,而不是用恐嚇的方式,我不認為內政部,在對這件事情的說明上,叫作恫嚇或恐嚇。」

雖然江揆說不是恐嚇人民,但憲法保障人民的罷免權,內政部卻說割闌委,不只有違政治獻金法,也可能觸犯選罷法,依法罷免案的進行,不能宣傳,違者開罰10萬到100萬元不等。

內政部民政副司長黃正雄:「不得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違反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這部分也請這團體要注意法律的規定。」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罷免不可以宣傳,這個荒謬可笑的法律是什麼時候訂的,是當我國還進行動員勘亂的時候,去年我發起憲法133行動的時候,我已經公開為罷免活動不曉得宣傳幾次了,請內政部直接開罰,我們直接法院見。」

「罷免不得宣傳」,多次參與罷免宣傳行動的黃國昌,嗆聲內政部打壓公民權,官方、民間過招,你來我往,攻防激烈。(民視新聞許貴雅、陳威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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