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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禁路權申請違憲 毀諾驅離失信於民 

2014年04月12日06:54
 
 

1500名學生和民眾因不滿北市警方驅離在立院的公投盟團體,昨晚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分局長方仰寧道歉並下台,對於這場學運後首場包圍行動,林飛帆今天凌晨在臉書發表五點回應。

林飛帆對於方仰寧撕毀與蔡丁貴教授的協議表達嚴厲譴責,並呼籲北市府及警方恢復公投盟的路權,對於台大學生洪崇晏被指是包圍活動的發起人,林飛帆說,洪並指非實際發起人,但因現場缺乏組織,他才扛起指揮工作,至於這場行動是否失控、失焦,林飛帆覺得應該更細膩看待事件過程,重申永久禁止公投盟路權申請是違憲,毀諾驅離群眾也是失信於民。

林飛帆對於這場包圍行動,他也呼籲政府不要再採取違反比例原則的暴力鎮壓手段,別讓政院流血暴力鎮壓事件再次發生,並希望大家注意自身安全,沉著而堅定的行動。

林飛帆臉書全文:

昨天一整天幾乎沒有接什麼媒體記者的電話,也推掉所有採訪跟節目邀約,但從昨日清晨中山南路的群眾被驅離的事件到晚間發生的包圍中正一分局的事件,我想就先簡單地以下列五點作公開回應:

一、 對於公投盟申請路權遭到永久禁止,以及昨日清晨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撕毀與蔡丁貴教授的協議,毀諾驅離中山南路公投盟的民眾,我認為應該要嚴厲譴責,呼籲台北市政府及警方儘快恢復公投盟的路權申請。

二、 包圍中正一分局的事件肇因於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局長承諾再先卻又撕毀承諾,驅離群眾。據我所知,昨晚包圍中正一的行動是由網友發起,洪崇晏(八六)並非實際發起人,但他卻因為現場缺乏組織、無人指揮而主動扛起指揮的工作,我認為光是他的責任感,就很令人敬佩了,應該給他肯定。

三、 許多朋友在檢討這場行動是否失控、失焦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更細膩的看待這整起事件的過程。永久禁止公投盟路權申請絕對是違憲的。而昨日的毀諾驅離群眾,也絕對是失信於民。

四、 人民自發採取行動,發起集會,本應屬於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呼籲政府不要再採取違反比例原則的暴力鎮壓手段,別讓行政院流血暴力鎮壓事件再次發生。

五、 希望所有參與這場行動的朋友,注意自己的安全,沉著而堅定的行動,因為搖搖欲墜的執政者,在癲狂時往往會做出令人難以預料的決定。(胡治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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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強調,政府禁路權申請違憲,毀諾驅離失信於民。資料照片 

林飛帆發表五點回應。翻攝林飛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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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追究國家暴力 不能裝聾作啞!

三二四流血驅離當早,各界隨即吶喊「制裁國家暴力」,高官卻只回應「追查太陽餅」。兩週以來,檢警對破窗侵入的追緝鋪天蓋地,但對國家驅離的暴行卻裝聾作啞,甚至還傳出騷擾受傷學生作證的妨害司法之舉。「人命不如太陽餅、人身不如破玻璃」,這是要傳達追訴機關的司法正義觀?還是自身的共犯結構觀?

國家暴力是犯罪。犯什麼罪?誰該負責?就由下而上說起:部分員警刑責,驅離時以警棍毆打靜坐學生(及民眾,如理化林老師)頭部等致命部位的行為,依我國實務可能構成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未遂罪;其他施暴行為,如警盾剁擊靜坐者、圍毆或追打離去者等,視情形可能構成各種傷害罪名(如倒地抽搐的王醫師、還在住院的林同學)。脅迫並逼離急救醫護者,可能構成醫療法的施暴醫療人員罪。這些事實細節雖然有待釐清(例如員警身分),但線索和資訊早已滿坑滿谷,只差北檢要不要「真的徹查」(例如,不要假指定分案而行吃案之實)而已。

至於員警施暴驅離,可否主張刑法上「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答案很明確:我國法治不但沒有容忍國家濫用暴力的法令,反而是嚴厲禁止:從《警察職權行使法》到《警械使用條例》,再三揭示僅能使用「最小侵害手段」的比例原則。在集會情形,由於涉及憲法保障的集遊權之衡量,因此《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更誡命驅離手段必須適當,「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據此,對付手無寸鐵、臨時聚集的行政院外靜坐者(參照三月二十一日甫出爐的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只許強制抬離但絕不容任意施暴,遑論鋼棍敲頭,否則無從阻卻違法。至於施暴醫療人員的「犯罪與國恥」,別說我國法令了,恐怕連在全球的「交戰國」都找不到合法化事由。

江揆、王卓鈞 難全身而退

簡言之,流血驅離的國家暴力,重點已非有沒有執法者犯罪,而是「還有誰」該負刑責?既然江院長的下令已經昭告天下,王卓鈞署長也予證實,江、王二人自難全身而退。依照我國向來通說與實務,主導犯罪計畫謀議者縱使不在現場,委由他人(含下屬)實行仍為共同正犯。唯一可能的辯解只有:個別共同正犯之「過剩行為」,也就是江、王主張施暴是員警的「個人行為」,大事化小來嫁禍下級。但是,命令如果要求「使命必達」,僅以有限警力一一抬離數千名靜坐及聲援群眾,根本不可能達到「限期淨空」的交辦任務。因此,執行員警使用暴力,若非上級明示或「默示」(共同正犯的犯意聯絡,可以默示為之)的命令內容,就是其「已有預見或可得預見」的範圍,依照向來司法見解,下令者必須為所致的侵害結果負責。

其實,江、王和部分施暴員警的刑責,早已昭然若揭。真正的焦點與難題,反而是其他共犯的範圍(例如金、郝有無助力?),尤其是,馬總統到底在整起驅離計畫中扮演什麼角色?是不是犯罪支配觀點所稱真正的「幕後操弄者」?國際上有關違反人道等罪名時所援引的「艾希曼原則」,就是在於建立「遠離現場之上級」與下屬殺戮犯罪的刑責關聯性。在著名的「柏林圍牆射殺案」,德國檢察官一舉起訴命令系統的所有上下級,從實際執行者、各級命令者到最高層領袖:東德前國家主席何內克,儘管個別射殺行為並非何內克「親自」命令,亦難辭其責。

當然,刑法不只是解釋問題,刑法的實踐本質上是權力問題。而依照馬江唸唸不忘的我國「法治」,實踐權力首在檢察官,尤其是現場轄區的北檢。這也是為何從刑法學者、各行法律人到非法律學生,一波波發起連署點名北檢楊治宇檢察長應徹查並追訴國家暴力的原因(http://ppt.cc/Agas)。

總言之,如果我們坐視國家暴力,自己就將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套用「沈默之惡」的詞句(http://ppt.cc/uVNj):

當他們壓榨工人時,我沈默

因為我不是工人

當他們摧毀良田時,我沈默

因為我不是農民

當他們逮捕學生時,我沈默

因為我不是學生

…………

於是,沈默直到這一天,他們終究對我施暴時

再也沒有人

再也沒有人可以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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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警局爆衝突 洪崇晏:「路過」民眾不是我能控制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4年 04月 12日  01:24

 
  • 台大學生與方仰寧對話 有網友不滿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11日驅離立法院前民眾,傍晚號召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台大學生洪崇晏(圖)拿起麥克風與分局長方仰寧對話。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3年4月11日

    台大學生與方仰寧對話 有網友不滿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11日驅離立法院前民眾,傍晚號召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台大學生洪崇晏(圖)拿起麥克風與分局長方仰寧對話。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3年4月11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不滿警方驅離以蔡丁貴授為首的公投盟民眾,號召「路過」中正一分局活動的台大哲學所博士生洪崇晏,今晚(11日)面對電視訪問時表示,他只負責「路過」民眾,若有人不願離去而去占領立法院,不是他所能控制的,但他也表示,手機回家充完電後,他會回到立法院現場。

洪崇晏由於曾被分局長方仰寧嗆「小孬孬」,因此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要求分局長方仰寧出來面對、下台負責,但情況有些失控,又遭逢周五小周末,人愈聚愈多,也爆發了不少衝突,憤怒的民眾高喊「背信忘義,道歉下台」,並痛批警方設黑名單。

台大新聞E論壇也在臉書即時報導,有一名udn tv記者在拍攝時,遭群眾拿標語紙擋住攝影鏡頭不要拍我們,也有計程車駛近群眾遭圍車,場面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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