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供應契約 為提升效率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為提升公家機關採購效率而設計出來的「共同供應契約」制度,竟成了驚人的政府財政大黑洞!廉政署調查發現,不少業者採「圍標」方式,墊高透過共同供應契約上架的產品價格,公家機關也普遍不再詢價及查價,直接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採購,導致買來的產品價格平均高於市價二至三成,單單去年即造成國庫百億元損失。
據指出,這項制度由八十八年實施至今,總採購金額達四千三百廿億元,若據此換算,粗估至今已浪費千億公帑。
今年一月初,花蓮地區爆發地方民代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滅火器涉弊一案,經查,全案是有民代勾結不肖廠商故意墊高價格;桃園地檢署也查獲一起採購LED路燈工程弊案,新竹縣也爆發購買劣質庫存或是賣不掉的圖書及教學軟體,手法如出一轍。
物品高於市價 浪費千億元
廉政署因此要求下轄各政風機構清查,日前完成了「共同供應契約價格不等於最低價」的研析報告,揭露公家機關因為採購價差所衍生的驚人財政大黑洞內幕。
台灣銀行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業務,廠商得標後,其產品即可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架,公家機關可以直接上網採購,與廠商直接辦理交貨、履約、驗收及付款,免去個別招標及廠商重複參加投標,來提升採購效率。
業者墊高價格 A公家機關
廉政署查出,共同供應契約價普遍偏離行情甚大,主因在於,特定業者在台銀採購部辦理招標時,刻意聯合其他廠商以圍標方式墊高價格,台銀採購部在決標後,也據此訂出底價,其他廠商之後再以「跟進決標價格」方式,以此價格將產品上架。
廉政署調查後認為,以去年為例,台銀採購部當時僅有二十八名人力,但該年度共辦理八千三百七十三項採購案,平均每人在各作業階段,須經手逾九百項,因人力不足,衍生出「招決標作業多流於形式」、「未落實事先詢價,事後查價」等缺失。
未落實詢、查價 弊案連傳
廉政署也發現,政府電子採購網雖有「商品市價通報機制」,但每年通報件數甚少,其中,一○二年一月至九月底止,僅有二十四件有效通報,而同期間共有三十六萬一千九百二十四筆訂購筆數;另外,採購時未到市面上訪價,導致採購價格平均高於市價兩、三成之多,尤其以3C資訊產品及家電類產品最為明顯。
另外,針對外傳,台灣銀行採購部人員疑知悉廠商圍標壟斷而不處理,甚至收取不法金額,此部分也立案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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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公家機關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辦公用品、勞務,省時又方便,也行之多年,但今年起,陸續爆發「滅火器」、「LED路燈」及「教具、圖書、教學軟體」等大型採購弊案,才讓政府驚覺此制度其實存有極大的漏洞。
民代勾結廠商 墊高報價收回扣
檢調今年一月間,偵辦一起透過共同契約採購滅火器弊案,發現有花蓮地方民代勾結不肖廠商,在台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時,墊高報價,台銀承辦員誤以為是接近市價的最低價,據此核定底價,民代再以小型工程款採購為由,指定購買此業者的滅火器。
除花蓮外,桃園地區也爆同樣的滅火器採購弊案,且回扣高達五成,辦案人員發現,滅火器共同契約價偏高,其中,九百西西手提式滅火器民間價是一千兩百五十元,但台銀共同契約價是兩千五百元,另一種「四十型輪架蓄壓式」,民間價五萬零五百元,共同契約價竟達十萬一千元。
新北地檢署今年七月也起訴一件共同供應契約LED路燈採購弊案,認定新北市、花蓮縣與南投縣三縣市掮客、議員、鄉長與廠商互相勾結,以上述手法,詐取議員補助款合計一千一百八十七萬餘元朋分,依貪污等罪起訴南投縣議員陳國雄、花蓮縣議員楊德金、花蓮縣萬榮鄉長蘇連進、南投縣信義鄉長史強等廿三人。
值得一提的是,一名涉弊的廠商應訊竟指:「這是這個行業共通的醜相,公司為了生存,也沒有辦法!」
共同採購 衍生滯銷劣質品充斥
另外,共同供應契約中也充斥不少滯銷或劣質的產品,其中,新竹地區即爆發立委呂學樟辦公室主任徐如松涉嫌遊說六名新竹縣議員,以議員補助款補助學校採購滯銷或劣質書籍、教具等教學設備,再向業者收取回扣,共有新竹縣二十五所中小學的校長配合,誇張的是,有涉案學校接受掮客建議,以六十萬元購買了十九套的英檢軟體,但學校根本沒有電腦教室,所有軟體因此全堆在倉庫內。
有校長應訊時認錯,直指議員打電話來,挑明若不向特定廠商採購,以後就沒有補助款可拿,因此只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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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軍方再爆採購弊端!陸軍航特部所屬的特戰指揮部採購「四輪傳動突擊車」及「PRT偵蒐球」等特戰裝備,遭檢舉有不肖官員涉及變造文件、掩護廠商通過驗收,監委調查報告上週出爐,認為軍方涉有違失;陸軍司令部動作更快,除已在十月間完成行政調查外,更將個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監委認定軍方涉有違失
軍方官員指出,特戰指揮部在進行「PRT偵蒐球」的驗收過程出現重大瑕疵,部分參與驗收人員因不同意完成驗收,在驗收文件上的幾項表格上不打勾,刻意留空,但由特戰指揮部送到陸軍司令部的文件上,卻遭填上「合格」,由於涉偽造文件,軍方將此案移送法辦,就是要查出「究竟是在哪個環節出錯,是哪個單位授意偽造文件」。
軍方官員表示,四輪傳動突擊車等裝備是在九十七及九十八年間就分批完成驗收,也已撥交部隊使用,事情雖已距今有四、五年之久,但若有事證足證有弊,軍方絕對依法處理。
相關人士指出,突擊車是在國內委由改造廠商進行生產,全案經費達一億零六七九萬二千元,共改裝生產五十六輛,做為特戰指揮部因應突擊、反恐任務快速部署之用,但審計部在查核相關預算決算時發現有異並呈報監察院,監委林鉅鋃在十一月二十二日約詢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嚴德發上將等相關人員後,已在上週完成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陸軍高價購入的「四輪傳動突擊車」,涉水深度不符建案需求,車身結構也不符投綱計畫規定,且未經安全測試,無法確保車輛翻滾時的人員安全及車輛行進間武器射擊時之操控平衡,顯有違失。
報告特別指出,陸軍特戰指揮部作戰科人員,參與「四輪突擊車」第一梯次的性能測試,明知廠商未提供車內通話系統對外通聯連結饋線,性能測試人員均未就抽樣車「車內通話系統」可否對外通訊為「合格」的判定,卻逕自以性能測試合格報驗,變造驗收文件;陸軍司令部明知廠商未交付連結必要饋線,就逕予同意驗收付款,致所購突擊車均不具對外通訊功能,均有違失。
但陸軍官員說,車體確有經過車測中心驗證通過,安全性是合格的,通聯饋線部分會要求廠商補足合格的貨源,否則會依約求償。至於監院為什麼未採用陸軍的說法,官員說,會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給調查監委。
另在PRT偵蒐球購案,調查報告認為,陸軍特戰指揮部辦理此案性能測試,明知「數位次系統」尚未籌購到位,未經實彈測試,竟偽造性能測試結果,謊稱攝影機能承受槍枝擊發時所產生的強震而不損壞,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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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開發違法 不符公平正義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美河市開發案(捷運新店機廠聯開案)爭議不斷,監察院至少兩度通過對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並彈劾北捷官員;監院去年即認為北市府高估本案建商建造成本、卻低估自身土地價值,棄守超過一百億元權益,不但通過糾正案,並懷疑有北市府官員涉貪、移送法辦。相關監委昨表示,將持續緊盯此案。
監院是在去年十月通過彈劾前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另在十二月通過馬以工等監委提案,對美河市案提出糾正。糾彈案一度造成北市府不願移轉產權,使得美河市原訂去年底交屋喊卡;直到今年七月,日勝生提供三十五.三億元擔保後,交屋才順利進行。
低估土地成本 高估建物成本
根據監院當時的調查,認為北市府在此案至少有四大違失,包括︰一、顛倒順序未先取得所有權、致市府喪失優先無償取得土地建物等權益;二、低估此案容積率,監委指出,美河市案容積率達二四一%,市府竟以八十年的容積率三十四%來計算土地價值、僅七十八億餘元,和實際估值應達一六八億餘元相比,低估約九十億元。
監委斥政府搶民地 做莊賣掉
三、日勝生建造成本疑灌水,提報市府價格為六十二億餘元;但依股市觀測站資料,其實際發包價僅五十億餘元,差價十二億元;加上地價低估九十億,市府損失權益超過一百億元。四、依監院估算,北市府在此案的分配權益應為五十%,市府卻只分配三十.七五%,自棄權益。
監委指出,此案用地有九十九.二四%是經強制徵收或公有地方式取得,在聯開後,卻有六十九.二五%公有地變私有地,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不合法、也不符公平正義。
另外,監察院二○一○年一月也糾正當時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與內政部,認為此案評核機制不夠公開透明。
糾正案指出,北市捷運局未先就此案的辦公室、商場、住宅大樓三項產品類別之效益或風險詳予評估,內政部也未盡查核之責;至於當時台北縣府,則被監院認定漠視都市計畫願景,以致投資者得藉聯合開發之名,溢出細部計畫的規劃目標,仍核發其建照。
對檢調針對美河市案展開調查,當時的查案監委馬以功強調,此案除高估建物成本、低估土地成本外,當初徵地也有問題。她說,依據大眾捷運法,一般徵收的土地,不能拿來聯合開發,區段徵收才能聯開,美河市案有八十五%左右,都是一般徵收。
李復甸直言,此案把徵收來的土地變成住宅,既無必要、也不符合公益,等於是「政府搶了百姓的地,做莊賣掉」,這是絕對不公道的事。他強調,監院會持續緊盯此案,並要求相關單位回覆,若回覆內容違反當初糾正事項,監委會動用質問權、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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