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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研討會》追訴應不受時效限制 彰顯「實質法治國精神」

 

 

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與司法追訴是台灣轉型正義面臨的難題之一。台灣教授協會23日舉辦的「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上,對於刑事追訴是否應有追訴期限,學者認為刑事追訴期限是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在難以蒐證的案件,但對於這些不惜動搖國本也應追究的人權侵害案件,應完全不受刑事追訴期限的限制。

林雍昇:應先確定加害人是誰

轉型正義最核心、應處理的工作為何?與會的青平台基金會研究員林雍昇,以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於2004年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的「衝突中及衝突後社會的轉型正義」報告為例,主張應先「確定加害人是誰」,進而能清楚「甚麼樣的行為是對或錯」。林雍昇強調,沒有加害人,談轉型正義是一種虛偽。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三場.林雍昇(青平台基金會研究員)(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林雍昇研究員(陳明仁攝)

聯合國的轉型正義報告在1945年二戰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s)後60年才提出,對於紐倫堡大審的重要意義,林雍昇指出,除了是人類史上首次對國家軍事元首進行「正當法律程序」審判,同時也是國際刑法首次以「個人」為行為主體,而不只是國與國。

彰顯「實質法治國精神」

林雍昇表示,這凸顯轉型正義須彰顯「實質法治國精神」,而非僅以「聽從上級命令」、「依照當時有效的命令」來搪塞,當時迫害人權的法律皆違背實質法治國原則。他強調,進行追究加害者的司法程序絕對能加強民主鞏固,使歷史不再重蹈覆轍。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三場.鄭文中(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鄭文中副教授(陳明仁攝)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文中進一步指出,面對這些案件在刑事法律上是否可溯及既往,聯合國大會於1968年即通過《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時效消滅公約》,明確表示這些罪行已違反最基本的人性尊嚴,對於犯行的追訴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

犯行追訴應不受時效限制

對於學者質疑轉型正義中對於加害者的審判不符「罪刑法定原則」,鄭文中認為,南韓在處理「光州事件」、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處理東德軍警於柏林圍牆射殺逃亡者時,也都明確表達基於國際刑法正義立場,這些都是人類不曾遇過的重大災難,已嚴重侵犯人類基本人性尊嚴,不會受程序障礙因素而免於追究。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三場.謝煜偉(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謝煜偉助理教授(陳明仁攝)

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謝煜偉提出我國現行刑法追究加害者的困境,刑法體系為避免權力者濫用,建立在追究個人責任的基礎上,對於集團責任難以追究刑責,若要另建構一套刑罰追訴集團性的犯罪加害,將破壞現行刑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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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研討會》韓國比台灣積極 捷克有《大洗滌法》德國透過教育記住歷史

 

總統大選之後,新政府上任之前,台灣轉型正義議題又再度掀起討論熱潮,23日《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上,討論台灣與各國轉型經驗之比較,從中尋求典範,盼台灣轉型正義之路能加以效法。

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後研究員李怡莉以韓國與台灣相比。從歷史脈絡來談,她表示,在第三波以及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席捲全球的狀況下,在亞洲地區,韓國相對台灣、菲律賓而言,在轉型正義的執行上明顯積極許多。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李怡莉(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後研究員)(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李怡莉研究員(陳明仁攝)

韓國:真相調查、精神賠償、刑事審判

韓國執行的轉型正義分為三大層面,包含真相調查、精神賠償以及刑事審判。在真相調查方面,李怡莉認為,韓國相當重視「真相調查」的執行,如果沒有真相調查,爾後的賠償以及刑事審判都無法再繼續下去。

2005年,韓國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追溯1980年代前,因政治立場、理念而觸犯國家安全法的相關案件;再者,精神賠償的部分,不僅是金錢賠償,更加了名譽回復與再審,以撫平受害者的精神損失;並且在最後以刑事審判的方式,以達社會上的和解。

研討會主持人,目前身為台灣亞太基金會董事長的康寧祥呼籲,目前的國會以及新政府,要把民主深化,應以拿南韓作為效法,去探討轉型正義的尺度、標準。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康寧祥(台灣亞太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康寧祥(陳明仁攝)

捷克通過《大洗滌法》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系教授施正鋒也分享自身對捷克轉型正義的研究,他提到,捷克在1991年通過《大洗滌法》,以施行國內的轉型正義。他提到,洗滌法所限制的對象為官員、特務、線民,範圍從行政司法、國會、學界、再到神職,再判斷事件的年限,是限期、展延,抑或無限期。

而建立洗滌法,即欲接露過去事件真相,維持起碼的正義,達到保護人權、維護法治,進而確保國家與公共安全。施正鋒也提到,在實施大洗滌法後,捷克國內的民調顯示,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民眾認為,「洗滌」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民主發展。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施正鋒(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系教授)(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施正鋒教授(陳明仁攝)

德國:透過教育讓人民記住歷史

而除了韓國、捷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昆山認為,德國轉型正義的範本也有值得台灣借鏡之處,1933年至1945年的納粹時代,德國政權的獨裁甚至釀成屠殺悲劇,然而,在1990年德國轉型正義成功,除了針對受害者個人補償,國家也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投入大筆預算,透過正規教育、日常文化教育,讓人民記住歷史。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春元評論,台灣歷經第一次政黨輪替,儼然已成為民主轉型社會,然而,台灣社會並未因此而少些動盪,甚至人權被侵害、威權復辟的例子仍隨處可見,此時,我們該思考,能否追溯於我們國家的轉型正義做的太少、太淺、太慢?林春元坦言,加害者與受害者應有對話的機會、空間,「面對真相,是為了達到和解,事實上,和解比究責重要。」

20160423-「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第二場.林春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明仁攝)
「轉型正義與法律」學術研討會,林春元助理教授(陳明仁攝)

施正鋒也強調,台灣已經擁有自由的選舉、國會、媒體,然而,許多地方、事情,仍被舊政府蠻強統治著,他呼籲,即將上任的新政府,以及現在的國會,必須正視、思考這個問題,以填補傷害,達到社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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