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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石化管掛箱涵 最恐怖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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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幾可確定是下水道箱涵氣爆引起的;所有的重大災害都發生在下水道箱涵上方。李長榮、中油及中石化的丙烯管只有六公尺左右的管子被炸掉,相連的兩端管子並未產生連環爆。 依已有的證據,可以描述爆炸發生的過程:分別歸屬李長榮、中石化及中油的三條丙烯管,從前鎮碼頭儲運站,埋在地下約一點五公尺深,上下平行通往三家工廠,在二聖路與凱旋路口,與市政府所設兩座並排的下水道支管(箱涵)十字交接;丙烯管穿越進箱涵內部,再穿出邊壁,因此有三到五公尺長的丙烯管裸露在箱涵內部上方。 碳鋼做的丙烯管有彈性,比較耐重壓,但不如鑄鐵做的管子那麼耐蝕。李長榮四吋兩烯管從七十九年建好,至今廿四年,從未維修檢查,在箱涵中受到水氣、酸性氣體及氧氣侵蝕產生鐵鏽,進而形成四公分乘以七公分的破洞,使得七月卅一日要輸送到李長榮大社廠的丙烯外漏到箱涵中。 箱涵是一個大致密閉的空間,但要承接家庭廢水,也有開口,因此箱涵內不缺空氣,這給了氣爆產生的物理條件。丙烯不斷流入箱涵支管,再經箱涵內空氣或水流,擴散到凱旋路、三多路、一心路等地的箱涵幹管與支管,且與空氣混合,達到氣爆濃度。 八月一日凌晨零點左右,可能有人在第一起爆點的二聖路與凱旋路口,無心製造了火源,瞬間引發涵管氣爆,並接連在管內丙烯含量達到氣爆濃度的區段產生連環爆。 如何能確定二聖路與凱旋路口也是涵管氣爆而非丙烯管先爆? 若李長榮丙烯管先爆,破洞處應成碎片,但實際上破洞那截管子仍掛在爆炸現場;再者,如果是丙烯管先爆,破裂的碳鋼管應外擴,但並沒有這個現象。 李長榮等三家公司的丙烯管在二聖路與凱旋路口被炸掉大約六公尺長,並未使相接的丙烯管也爆炸。實際上,李長榮在三多路的丙烯管線並無災情。可能原因就是,二聖路與凱旋路口的爆炸雖然提供了火源,但埋在沙石裡管中的丙烯太濃,加上沒氧氣,所以未爆炸。 這也說明了,石化管與下水道箱涵結合,是致命的組合。 高市水利局指箱涵可能在民國六十五年以前設的;若果真如此,由中油在七十九年鋪設的三條丙烯管,在二聖與凱旋路口穿進水泥箱涵,可能是包商的「小偷工」,讓丙烯管彎曲通過箱涵,結合李長榮不維修,形成「大災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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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埋油管 卻變成輸送丙烯
經部應負管理責任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曾任高雄市代理市長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出示一九九○年的埋管申請書指出,中油當時是申請設置「油管」,事後榮化卻用以輸送丙烯,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經濟部必須負起埋管後的管理責任。
陳其邁指出,中油高雄煉油總廠是在一九九○年向吳敦義擔任市長的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在前鎮區凱旋三、四路挖路埋管,申請項目是「左高長途油管汰舊換新市中心段工程」,並未寫明管線是用來輸送丙烯,市府也在當年十二月十五日核准發證。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查出該次油管汰換計畫之用途,直指中油是以名目上的「油管」,掩護九條非法「石化管」;因為只要是輸送對二甲苯、乙烯、丙烯、二氯乙烯、氯乙烯的管路,全都牴觸都市計畫,禁止在住宅區、商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出現,只能存在於特種工業區。
她指出,這次肇事的「福聚」四吋管,就是那次換上的,假「油管」之名,實為「丙烯管」。
陳其邁表示,高市府之後建立管線電腦資訊系統時,中油告知共有三條管線,四、八吋管是油管,六吋是中石化的丙烯管,市府看不到使用者為福聚或榮化的相關資訊。因此,在洩氣的當晚,怎麼都問不到榮化,等中油告知榮化也用來輸送丙烯時,已是氣爆前的深夜十一點半。
陳其邁認為,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油管埋設須同獲中央與地方的核准,地方政府只是同意讓業者挖路,但這條管的本身還是要先經中央核准。若馬政府堅持要推給地方政府,那就該向當時核准申請的吳敦義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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