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萬買半棟透天厝 雙方都不能住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曾健銘、徐義平/台北報導〕奇案,買屋買一半,誰都不能住!

王姓女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六十六萬就在北市萬華區開心置產,但她僅是買下此一約四十七坪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姓男子手上,雙方因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未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女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遷出,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原是兄弟持分 因債務被法拍

陳男昨受訪表示,遭驅趕離家真的很委屈,將透過司法討回公道;王女則指出,看準便宜下手,計畫買下後出租賺錢,卻遭刁難,曾提議原價賣給陳男,對方卻敷衍推託。她氣憤地說:「早知道就不買,實在很衰!」

此爭議房產位於萬華區武成街,據了解,陳男原與胞兄各有二分之一持分,陳男哥哥將權利過給女兒,後因債務問題遭到法拍。

王女雖拍下房屋,卻不得其門而入,因原屋主還擁有土地與房屋另一半所有權,且與家人住在一、二樓,雙方談不攏如何劃分,王女去年間因而提訴要對方遷出。

陳男出庭時說,住此屋四十九年,仍擁有土地與二分之一的房屋,對方不支付土地租賃費,還要他搬往樓上,究竟有何權力?

都有產權 爭議未解前禁居住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二分之一權利,若未經過對方同意,不得任意占有、獨自使用建物,陳男沒有提出分管約定證據,任意使用已侵害王女共有權利,判陳男遷出。王女勝訴後立即聲請強制執行,將陳男與其家人趕出門,相同情形,王女也不得使用。

陳、王兩人另在新北地院掀起戰場,陳男先提訴要王女給付土地租金,王女也反控陳男占用建物,侵害她二分之一權利,理應賠償。法官認為,兩人說的都有理,判雙方互賠八萬多;雙方等於又沒輸贏,全案可上訴。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前九個月拍賣移轉棟數僅六千二百四十八件,初估今年法拍數量不到九千件;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民眾如果要投標法拍物件,底價若過於便宜,很有可能只是持分產權,甚至是只有建物產權,沒有土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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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凶宅法拍屋!銀行隱匿 單親媽賠39萬

買法拍屋千萬要小心,台南一名單親媽媽控訴,銀行隱匿法拍屋是凶宅沒告知,法院拍賣時,她以270萬標下一間透天厝,先付了45萬保證金,其餘打算向銀行貸款,沒想到向6間銀行借貸全都被拒絕,就連債權銀行也不借,之後才從行員口中得知是凶宅,最後莊小姐無奈棄標,結果法院在下一次拍賣時註記是凶宅,得標價下跌,讓莊小姐付出的45萬保證金只拿回6萬。

 



來到租屋處,這是單親媽媽莊小姐和孩子棲身之地,獨力撫養3個小孩的莊小姐,一家四口都只能擠在這小小臥室,為了想要自己的家,今年初莊小姐以270萬標下流標3次的法拍屋,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莊小姐先拿出45萬當頭期款,其餘的225萬打算向銀行借貸,跑了6間銀行全都拒貸,最後才從行員口中得知,法拍屋是間凶宅。

購法拍者 莊小姐:「銀行跟我說這一間是凶宅,我打電話去台北大眾銀行去說,你們拍賣出來,那你們貸我吧。」

就連債權銀行也不借,莊小姐走投無路,錢籌不出來,只好棄標,結果法院卻因為她的誠實告知,在下一標將房子註記是凶宅,得標價降成210萬,依照法律規定,莊小姐得賠償債權銀行的損失,原先的45萬,只拿回6萬。購法拍者 莊小姐:「你法院既然已經給我棄標,還要我去負擔這個價差。」

行政庭長 李杭倫:「有沒有構成詐欺,我想視檢察官調查所認定的結果。」

莊小姐買屋夢碎,現在朝向銀行隱匿凶宅的方向,向法院提出告訴才有機會討回公道,而一般民眾在買法拍屋,買之前要多向鄰居詢問屋況,還得注意銀行願意放貸的金額是否足夠,買了之後,如果屋內有前屋主的物品,不要擅自更動,買房子是人生大事,尤其法拍屋,多一分小心,才能降低發生糾紛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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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 5件事要注意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1日電)高房價時代,不少預算有限的民眾計畫買法拍屋,減輕負擔;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法拍屋須先備妥底價20%的現金,並於得標後15日內以現金補足尾款,還須注意是否有點交等5件事。

太平洋房屋表示,法院在拍賣房屋時,僅針對債務關係做查核,房屋本身條件如漏水、海砂屋、危樓及凶宅等皆不在查證管轄的範圍內,僅以「點交」或「不點交」呈現。

甚至在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所以法院對法拍屋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小至漏水,大至凶宅,得標人都不能要求法院負責。

太平洋房屋指出,買法拍屋前須注意5件事。首先,投標時,至少需備底價20%為保証金。其次,得標後15日內須將尾款以現金方式補足給法院。

其三、法拍屋現場不開放參觀看屋,無從得知屋況。其四、法院不提供瑕疵擔保責任,買到漏水、凶宅、海砂及輻射屋求助無門;因此產權問題,買方需事先查明。

最後,遇不點交物件,恐無法順利使用,債務人假藉名義,用假租約佔用,此時可能需花錢給付搬遷費、車馬費,民眾須特別留心。1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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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凶宅無法可管 買法拍屋八步驟可防身

相關關鍵字 > 法拍 , 凶宅 , 債權 , 貸款 , 中古

好房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近日有媒體報導,在台南一位莊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3個子女,存了一生積蓄想買房圓成家夢,不料卻買到凶宅,想貸款卻遭銀行拒絕,最後只能被迫棄標,不只一生的積蓄全部付之一炬,法院還要求補足下一拍的差額,對於買不起房子的弱勢者,因不諳法拍屋遊戲規則,房財兩失最後只能認當冤大頭。
對於想買房卻不諳法拍屋遊戲規則的弱勢者,房財兩失最後只能認當冤大頭。(圖/好房資料中心)
單親媽媽一人獨自撫養三個小孩本就辛苦,為了想給家人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家,省吃儉用還不願花錢請代辦業者,自己買下便宜的法拍屋,但卻沒有銀行願意貸款給她,回頭向債權銀行申請貸款也遭拒,才發現買到債權銀行沒向法院告知的凶宅,這才恍然大悟,最後法院也依她的資訊在下一拍註記凶宅,房屋得標金因此大幅下降,法院更要求負責補足差額39萬。全家擁房用碎了,多年來省吃儉用的積蓄也沒了,莊姓單親媽媽表示,法拍屋多數是買不起好房的弱勢者,但因不諳法拍屋遊戲規則,而慘遭如此折磨,讓人情何以堪。
法拍屋的價格往往比周邊市價行情低20~30%,越來越受到買家的青睞,但若不想花錢請代辦業者,先前好房News就曾報導過,專家提供的買法拍屋8項步驟,讓你可以安全的買到法拍屋,一圓成家夢:
 
1.了解:法院會於拍賣前十四天公布於法院公告欄內以外,並於報紙及不動產企管顧問公司都有提供相關情報。 
 
2.選定:在得到資訊後,依預算及需求選定區域、地段,以進行進一步的實地瞭解。
 
3.勘察:在確定物件後做實地的瞭解非常重要,包括住址是否相同,避免有看錯屋之疑慮,最好和附近做比較,評定是否值得標購。 
 
4.投標:一般來說,只要不太熱門的法拍屋,拍價大約低於市價二~三成,而依投標規定須繳納投標總底價的兩成保證金,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得以仟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將袋口密封,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未得標者由法院當庭退還。 
 
5.開標:開標地點在各地法院,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若是無人投標,於下次投標時按原價再打八折投標。
 
6.得標:若是得標,應在七天之內(含例假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証書」 
 
7.完稅:到稅捐處辦理契稅及相關稅費,並辦理繳納增值稅後,取得增值稅負擔稅證明。
 
 8.過戶:持稅單、權利移轉証明書、戶籍謄本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即可完成移轉手續。
 
這次發生單親媽誤買法拍凶宅,卻無法可管。台南法院表示,一般來說,法院可以要求鑑價業者到場鑑價,若查明是凶宅就會給予註記,但若債權銀行沒有如實呈報,法院還是無資料從而得知該房屋為凶宅。
而對於銀行業者來說,即使知道法拍屋是凶宅,但目前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提供相關資訊,加上銀行基於保障債權的情況下,更不可能主動提供。專家建議,在購買前,一定要多打聽,可先向街坊鄰居、里長打聽,也可以到轄區派出所詢問,或是利用政府提供的問題宅資訊網。
同時在簽約時,買方也可要求在契約上加註,若賣方知悉卻未告知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曾有非自然身故之情事,買方可要求無條件解約等條款,防止因為資訊不對等造成買方損失,最後也將可能的問題事先篩選,以便預防勝於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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